原标题:护一江碧水东流守一方鱼肥水美——白龙江林区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
本报讯(新凯发k8·凯发k8法治报通讯员 吴向婷)增殖放流,即采用人工方式向海洋、滩涂、江河、湖泊、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、幼体或成体,以此恢复或增加种群数量。这一举措可切实增加天然水生生物资源量,提升水域生产力,优化生物群落结构,修复水域生态环境,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为直接且有效的措施之一。
秋日的张家河,水面波光粼粼。6700余尾重口裂腹鱼欢快地摆动鱼尾,涌入清澈的河水之中。它们仿佛在表达着入住“新家”的喜悦,未来将在此繁衍生息,为这片河域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。
日前,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业法院的职能作用,积极落实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,白龙江林区法院联合武都区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农业农村局等部门,在武都区五马镇石家坝村张家河河道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。
2024年4月,被告人陈某某等3人在张家河使用禁用工具电鱼,非法捕获191尾鱼。经鉴定,所捕鱼种为鲤科白甲鱼属多鳞白甲鱼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整体价值达37250元。白龙江林区法院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同时宣告缓刑,并依据武都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修复方案进行增殖放流。
自2024年1月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调整正式实施以来,白龙江林区法院切实承担起守护长江上游白龙江、白水江流域生态安全的司法责任,严格依法审理集中管辖区内各类环境资源案件,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“全要素、全环节、全链条”惩治与预防。同时,创新运用补植复绿、增殖放流、劳务代偿等特色司法举措,努力实现“预防——保护——惩罚——修复”的完整闭环,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“长出牙齿”的严规铁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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